关于海城镁矿耐火材料总厂煤炭招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1 作者: 点击:
关于海城镁矿耐火材料总厂煤炭招标的通知
各供货商:
为加强海镁总厂大宗原燃料采购管理,海镁总厂决定对煤炭实行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原则
本规定是海镁总厂依据《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而制定,目的是为了提高煤炭采购质量,降低煤炭采购成本,更好地满足企业生产需要,本着公开、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而制定。
二、招标时间、品种和数量
1、时 间:从2013年3月1日起按季度实行招标
2、品 种:煤炭
3、数 量:无烟煤18000吨,大同煤、神木煤11000吨,褐煤11000吨。
三、招标程序
1、2013年3月10日—2013年3月22日报名。
2、2013年3 月25 日—2013年3 月26 日招标单位收集标书。
3、开标时间:2013年3 月 28日。
4、2013年4月 1日完成招标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5、2013年 4 月初开始供货。
四、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册资金必须在 300万以上,投标单位可参与一种或两种物资投标。
五、投标文件编写要求:
投标文件由以下组成:
⑴、投标报价单(按招标单位提供的格式填写)。
⑵、煤炭经营许可证(复印件7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 份),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7 份),代码证(复印件 7份),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份),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 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 份)。提交投标文件时,要核对以上证书原件,投标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及投标单位法人委托书(加盖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并在所有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随报价单一同送达招标单位,以密封文件袋形式递交,文件袋外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资质资料字样。缺少每份资料,视为弃标。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投送标书时须向招标单位缴纳50000元招标保证金,如没中标按原金额返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本批次合同执行完后(数量执行率≥90%,产品无质量异议)按原金额返还或可做下次招标使用。如没按合同完成供货量扣除保证金。
七、评标方式
招标单位组织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招标领导小组,对所有投标书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投选确定中标单位。
八、供货时间
投标单位中标后,按供销合同均衡送货,如当月不能按时供货,将取消当月供货量。如连续2个月不能按时供货,将取消本季度供货合同。
九、结算方式
供方每月20-25日开俱货款发票,需方验收合格财务挂帐后2个月内付承兑汇票,逾期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价。
十、招标联系信息:
联系人:楚克刚 刘福德 汪忠宝
联系电话: 0412—3520120
海城镁矿耐火材料总厂